济南市殡仪馆与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签《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

添加日期:2016-12-21 10:01:38    浏览次数:

  12月19日下午,济南市殡仪馆与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标志着济南市殡仪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仪式上,济南市殡仪馆高传伟馆长与天桥区检察院马建华检察长在《意见》上签字,高传伟馆长介绍了济南市殡仪馆的基本情况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打算,济南市民政局杜红波副局长就下一步如何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讲了意见。随后马建华检察长陪同实地参观了天桥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济南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副局级检查员、济南市民政局监察室主任韩新友、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丽燕等出席活动。

  加强与天桥区检察院合作,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济南市殡仪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联系配合等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济南馆将充分利用好与检察院合作、学习、提高的契机,强化教育培训、相互密切配合、重视沟通协调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稳步推进,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殡仪服务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济南馆在实际工作中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一是突出预防重点,确保预防实效。要针对违法违纪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预防工作实效。二是深化制度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制度是根本。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努力铲除腐败土壤。三是创新工作形式,狠抓工作落实。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重视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天桥区检察院将充分运用多年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加强与济南市殡仪馆的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协助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内控机制,把预防措施融入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